2017《天猫赠品管理规范》

2017年3月1日公示,将于2017年3月8日正式生效。
第一章 赠品定义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赠品系指:商家以商品交易为前提在商品或信息中承诺的、或是与买家约定的附赠产品或服务,以及在有奖式销售活动中提供的奖品。
第二章 赠品发布要求及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条 商家应当在商品或信息中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要素。
第三条 赠品与出售商品合并展示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天猫将下架该商品或信息:
(一)商品标题(含副标题)中,陈述赠品的品牌信息。
(二)赠品与售卖商品在主图中合并展示时,赠品相关信息单独作为商品主图进行展示,或主图中赠品信息的显著性高于售卖商品。
第四条 赠品本身需要法定经营资质的(如食品类等),商家若将此类商品作为赠品,应当具备该商品相关资质且获得天猫对应类目授权,否则,天猫将依据《天猫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法律法规及平台禁止商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作为赠品。商家发布该类违规商品或信息的,天猫将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通过抽奖方式开展的赠品活动,赠品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否则,天猫将下架该商品或信息。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渠道发布的,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一分。
第三章 赠品品质及违规行为处理
第七条 天猫将依据抽检行为规范中规定的相应内容对赠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第八条 商家附赠的产品或服务系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天猫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天猫将按照《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其他类第二目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商家赠品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将按照《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其他类第七目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经天猫官方抽检的赠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赠品的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赠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的,按照《天猫规则》中描述不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天猫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赠品的进货凭证以供审核,若商家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进货凭证以证明赠品的可信来源,天猫将删除该商品或信息。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渠道发布的,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一分。
第四章 赠品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 涉及赠品问题争议处理情形的,依照《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范未规定的管理情形,按《天猫规则》、《天猫招商标准》、《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范涉及到的词语定义解释同《天猫规则》。